11、生产经营单位未与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或者未在承包合同、租赁合同中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或者未对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的安全生产统一协调、管理的,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末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
16、2007年11月24日7时51分,某公司上海销售分公司租赁经营的浦三路油气加注站,在停业检修时发生液化石油气储罐爆炸事故,造成4人死亡、30人受伤,周围部分建筑物等受损,直接经济损失960万元。根据上述事实,请判断,该事故应上报至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
参考解析:《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2014)3.3.9 员工宿舍严禁设置在仓库内。 办公室、休息室等严禁设置在甲、乙类仓库内,也不应贴邻。办公室、休息室设置在丙、丁类仓库内时,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50h的防火隔墙和1.00h的楼板与其他部位分隔,并应设置独立的安全出口。隔墙上需开设相互连通的门时,应采用乙级防火门。
88、2007年5月22日,某大学学生常某为报复同宿舍的同学,以非法手段从经营剧毒品的朋友处获取了250g剧毒物质硝酸铊。5月29日下午4时许,常某用注射器分别向受害人牛某、李某、石某的茶杯中注入硝酸铊,导致3名学生铊中毒。根据以上情况,剧毒化学品的销售企业应当在销售后()日内,将所销售的剧毒化学品的品种、数量以及流向信息报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备案,并输入计算机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