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新版《青岛市市区公共服务设施配套标准及规划导则》(下文简称《标准及导则》)发布试行,将为岛城公共服务设施科学布局、有效供给发挥重要作用。9日,市政府新闻办召开政策吹风会,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相关领导对政策进行了详细解读。记者从会上了解到,《标准及导则》对市民普遍关注的教育、医疗、养老、宜居、停车等指标进行了优化提升。
《标准及导则》从城区统筹公共服务设施、居住区公共服务设施两个层级,分别对医疗、教育、养老、文化、体育、停车、生态休闲、社区服务、商业服务、市政公用、公共安全等公共服务设施的配置指标和配置要求等作出了明确规定,对市民普遍关注的教育、医疗、养老、宜居、停车等指标进行了优化提升,推进各层级公共服务设施的规范配套,为市民提供高品质的生活环境。
因地制宜预留教育发展空间,增设社区学校,让市民“近”享优质教育。在充分分析各区(市)不同基础条件和发展阶段基础上,提出了突出教育公平、刚弹有度的教育设施控制指标。例如针对城阳区、西海岸新区等人口结构相对年轻化的特点,规定小学和初中千人座位数适当上浮,合理预留教育设施发展空间资源。顺应全民终身教育发展需求,增加社区学校、社区教学站作为品质提升型设施,满足社区居民在家门口“充电”的需求。
聚焦老人儿童需求,健康服务下沉社区,增强全生命周期的社区服务保障能力。健康管理类设施根据“大病进医院、小病进社区”的改革方向,将具备条件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提升为社区医院,单处建筑面积由2000平方米提高为不少于3500平方米,提供预防、医疗、保健、康复等服务。
根据生育政策调整带来的变化,居住区层面新增托育所,可结合社区服务站、社区卫生服务站、住宅楼、企事业单位办公楼、幼儿园等建设,作为0~3岁婴幼儿照护服务设施。围绕老年人“身边、床边、周边”的多种需求,建立适应居家养老、社区养老、机构养老多种养老模式的设施配套体系,满足老年人多样化、多层次养老服务需求。将助餐服务和老年人活动场所等社区养老服务设施下沉至新建居住项目。
日常出行类设施按照“需求导向、适度超前、保障基本、优化出行”原则,住宅、办公、商业、医疗、教育、文化等各类型建筑配套停车指标都有所增加,指标高于国内同类城市。为满足新能源汽车使用需求,《标准及导则》优化了建设项目停车位充电基础设施配套要求,规定新建住宅小区固定车位应100%具备安装充电设施的条件,即将电缆桥架、保护套管、电缆管廊、电缆配备至所有固定车位,满足业主直接装表接电需要。《标准及导则》充分考虑了本市停车现状,针对不同区域分别提出了具体配置标准。将小学停车配建指标由原来的每百名学生配11个车位上调至12个车位,初中由每百名学生配8个车位上调至12个车位;综合医院停车配建标准由原来的每百平米建筑面积不少于1.5~1.7个车位上调至不少于1.7~1.8个车位,并且可以根据停车需求评估情况,进一步上浮停车位指标。住宅户型建筑面积小于90平方米的,停车配建标准下限由原来的每户1个车位提高到每户1.1个车位;户型建筑面积在160平方米至200平方米之间的,停车位标准下限由原来的每户1.5个车位提高到1.8个车位。
《标准及导则》明确“生态休闲”公共服务设施标准,且将其作为必须设置的基础保障型设施,对应15分钟生活圈、5~10分钟生活圈和居住项目分别规划建设社区公园、游园、集中绿地等3类设施,保障居民步行“15分钟见园,出门见绿”。新建社区公园、游园、集中绿地内要设置健身步道;新建社区公园、游园还应设置体育活动场地,满足居民日常游憩、休闲健身等使用需求。
创新构建地方特色社区综合性服务设施——邻里坊,保障居民家门口的公共服务。围绕构建社区生活圈,借鉴上海、苏州等城市经验,提出配套设施集中布局要求,对应15分钟、5~10分钟和居住项目的服务层级,分别提出了“街道邻里中心—社区邻里中心—邻里坊”邻里中心布局模式,在满足设施服务半径要求和互不干扰的基础上,发挥规模效应和互补作用,提供高效的公共服务。其中,新建居住项目应设置邻里坊,提供社区养老、文化活动、末端快递、便民商业、家政服务、社区食堂、室内运动健身和公共厕所等服务,为居民提供家门口的便捷,有效补齐基层服务设施短板。
《标准及导则》一方面对所有新建公共服务设施,按统一指标体系予以规划配建。另一方面,针对旧城区可开发用地少、用地面积受限,公共服务设施落地难问题,明确提出根据可开发用地比例,合理确定公共服务设施配置指标;同时要求,挖掘存量用地用房潜力,优先保障公共服务设施落地实施。在历史城区改造更新中,应保证规划后的公共服务设施千人指标不低于现状水平。据悉,《标准及导则》试行期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将持续跟踪各方反馈意见,利用1年左右时间检验相关指标和要求的适用性,进一步修改完善后正式发布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