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今,出租房的安全已经成为了人们不可忽略的一项重要的安全指标,特别是群租房更是一个安全问题高发的地区,出租房屋租户比较多,特别是租户之间的管理也是非常重要的。
为进一步加强全市居住出租房管理,有效遏制重特大火灾事故,更好地保障广大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浙江省消防条例》和《浙江省居住出租房屋消防安全要求》等规定,绍兴市公安局决定对全市范围内的居住出租房实行《居住出租房八条常态严管措施》:
居住出租房生活区域与电动车充电区域未设置硬隔离,且未按规定配置消防设施、器材的,经限期改正逾期不改,出租人是个人的,一律处三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出租人是单位的,一律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一律处五日以下行政拘留。
在居住出租房楼梯间、安全出口、疏散通道停放电动车,或私拉电线给电动车充电的,一律对电动车使用人处二百元罚款。房屋出租人发现违规停放电动车,或私拉电线给电动车充电,未履行督促搬离职责的,对房屋出租人处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一律处五日以下行政拘留。
居住出租房电线电缆未按规定要求套管的,一律抄告电力部门拉闸限电,督促整改;经限期改正逾期不改,出租人是个人的,一律处三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出租人是单位的,一律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一律处五日以下行政拘留。
居住出租房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数量不足,或严重堵塞的,一律予以临时查封;限期改正拒不整改,情节严重的,一律处五日以下行政拘留。
居住出租房违规存放、使用瓶装液化石油气、汽油、松香水、烟花爆竹等易燃易爆危险品的,一律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行政拘留。
居住出租房与厂房、仓库、商店之间未进行有效防火分隔,一律责令停产停业;限期改正拒不整改,情节严重的,一律处五日以下行政拘留。
违章建筑、危房、地下室、“三合一”场所及木楼梯的房屋一律不得出租;一经发现,抄告相关部门依法从严处理。
房东蒋某,因其出租房楼梯间、安全出口存在违规停放电动车,且房屋内电线未套管等安全隐患,被派出所责令整改。蒋某未履行督促搬离职责,且拒不改正情节严重,被警方依法行政拘留。
房东陈某,因其出租房内设置了10张床位,且存在电瓶车堵塞通道的消防安全隐患,警方下发责令改正通知书要求立即整改。警方在复查过程中发现,陈某对电瓶车堵塞通道的事项拒不改正,决定给予陈某行政拘留两日的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