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整治国内电动车市场的乱象,国家工信部等四部分于2018年拟定发布了《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国家规范,被称为“史上最严”电动车规范。
电动自行车国标为《电动自行车通用技术规范》(GB17761—2018),该规范已于2018年1月向社会发布,2018年5月15日至2019年4月14日为过渡期,2019年4月15日正式施行。
在过渡期内,给企业必定时刻进行新产品研制、出产线调整和库存产品消化。在新规范正式施行前,鼓舞出产企业依照新规范组织出产,鼓舞出售企业出售契合新规范的产品,鼓舞顾客购买契合新规范的产品。
电动自行车“新国标”,在对近几年电动自行车产生的各类火灾事故进行剖析的基础上,有针对性地增加了防火功用、阻燃功用、充电器维护等安全内容;
对最高车速和蓄电池提出了防篡改(防改装)要求,不给产品出厂后进步最高车速和整车分量留下空间;
对外形尺寸做出了规则,清晰了前后轮中心距等目标,防止车辆超长、超宽,一起防止电动自行车搭载成年人形成安全隐患。
“新国标”要求电动自行车有必要具有脚踏骑行功用,是因为电动自行车从根本上说是带有电动助力功用的自行车,应当契合自行车的相关特征,即可以由人力驱动行进。
假如没有脚踏骑行功用,电动自行车在产品形状、动力来历、运用方法等方面就与电动简便摩托车不存在实质的差异,也就无法归入非机动车办理。
市民朋友们较为关怀的是,本年4月15日“新国标”施行后,已购买的不契合“新国标”电动自行车应怎么处理。
依照工信部要求,新规范正式施行后,关于顾客现已购买的不契合新规范的电动自行车,将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依据有关法律规则和当地实际情况,拟定出妥善的解决办法,经过天然作废、以旧换新、折价回购、发放作废补助、归入机动车办理等方法,在几年内逐渐化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