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政府正在对互联网巨头们搞垄断审查,2020年12月10日,美国联邦贸易委员会,对脸书提出反垄断诉讼,主要针对脸书在2012年收购Instagram及2014年收购WhatsApp。这是20多年来,美国针对科技巨头的最大反垄断诉讼。
欧洲也频繁以互联网巨头垄断为由进行天价罚款,2020年12月14日,欧盟表示,Facebook等科技巨头如果未能履行反垄断义务,包括不公平地偏袒自己的服务将面临高达年收入10%的罚款。
某国的情况大家也都知道了,世界前三大经济体、美国欧盟和中国,不约而同在集体搞反垄断,这也算是世界奇观了。
垄断这个词是个外来词,他的英文叫Monopoly,意思是市场独占,意思指一个行业里有且只有一家公司(或卖方)交易产品或者服务。垄断在学术上不光指卖家独占,还会指买家独占。
他们的主要工作就是帮助溺亡者打捞尸体,这类服务因为具备有很大的不确定性,一般都是在打捞成功后再进行收费的。当捞尸者打捞到溺亡者后,他会向家属索要费用。
这时,捞尸人就是市场独占,因为只有这个人手上有家属需要的尸体,捞尸人是家属需求的唯一供给者,但同时,家属也形成了对捞尸人的市场独占,因为除了家属再也没有人会付费给捞尸体人,家属同时也成为了捞尸人服务的唯一购买者。
然而,在各国家的现行的反垄断法中,已经很少将市场独占当作对企业干预的理由了,这就要讲到美国两部反垄断法的变化。
谢尔曼法是1890年,美国国会制定的第一部反托拉斯法,也是美国历史上第一个授权联邦政府控制、干预经济的法案。
该法规定:凡以托拉斯形式订立契约、实行合并或阴谋限制贸易的行为,旨在垄断州际商业和贸易的任何一部分的垄断或试图垄断、联合或共谋犯罪的行为,均属违法。
这个法律的核心是,你只要目的是为独占市场,那就有可能犯法。当时,独占市场的企业叫作托拉斯,也就是说,托拉斯就是违法的,独占就是违法的。
《克莱顿法》于1914年5月6日生效,是对《谢尔曼法》的补充。《克莱顿法》主要起到一种预防垄断的作用:即凡是那些可以合理地预见可能会对竞争产生损害的行为,虽然其实际未产生损害,都是违法的。
包括:价格歧视、勾结定价,商业贿赂,低价销售、垄断意图收购等等都被纳入可能导致垄断的手段。也就是说,哪怕你还没有形成市场独占地位,只要你采取了上述手段进行美国政府也可以根据克莱顿法判断你有垄断的意图,对企业进行相应的干预。
这时,垄断除了市场独占这一定义外,还有了另一重的定义,叫做通过不正当竞争手段谋求市场独占地位。
市场独占本来是一个中性词,只是描述一个企业的市场占有状况,但通过一百年来的演化,垄断成为了贬义词,他的意涵被扩充成为了为了市场独占采取不正当竞争的手段。
所以美国政府起诉互联网巨头的理由是恶意收购,而中国政府查处互联网巨头的理由也与收购和其经营手段相关,而不是仅仅说你是市场独占。
什么叫市场独占呢?就象我们前面举过的例子,捞尸人对死者家属构成了市场独占,但不是很正常的一个现象吗?他会有什么危害呢?类似的情况还有很多:
你家小区门口就一家美宜家,你要买包烟,只能找他,他对你构成了市场独占;一个村里只有一名理发师,他也对你构成了市场独占,你好像只能找他理发。
你似乎觉得市场独占好像很简单,不就是一个产品或一个行业里只有一个供给者吗?其实没有这么简单。
美国微软公司自1989年以来遭受过很多次反垄断的起诉,微软公司的律师抗辩的一个很重要的理由是:
微软从未形成市场独占,微软只不过是在电脑操作系统中市场占比很高,但在整个电子办公操作系统中,微软不过是其中的一个很小的企业。
如果再放大一点,微软操作系统不过是办公用品行业无数供应商之一,在办公用品这个行业,他的市场占比是九牛一毛。怎么能叫作市场独占呢?
滴滴先是与快车合并,后来又收购了UBER,一时间在网约车行业风头无人能及,市场占有率接近100%。
但如果我们将滴滴这家企业置入出租车行业看,网约车的市场占比就下降了,巡游出租车的市场占比还是不小的。
如果我们再将滴滴放入到出行服务行业看,那滴滴的竞争对手就太多了,有共享单车,有地铁,有公共汽车。
还有一个重要的竞争对手,人们往往被忽略,那就是我们自己。我们可以自己买个电动车、自行车或小汽车,那是不是也是在与滴滴竞争啊?
如果电动车降到一百块一辆,小汽车降到一万元一台,那不用滴滴,而自己开车的人会不会更多呢?当然会。
所以汽车企业、电动车企业是不是滴滴的竞争对手呢?也是的。那这个行业里的企业那就更多了,你怎么能说滴滴有市场独占地位呢?
我们设想,有一家卡拉OK公司占领了全国所有的市场,你能看到的卡拉OK只有一个品牌,你要想出去唱卡拉OK,你就得去这一家,那他叫市场独占了吗?
依然很难成立,因为如果套入娱乐业中,那人们可选择的娱乐手段多着呢,可以去泡脚 ,可以去打麻将,可以去跳舞,那他在娱乐业中形成市场独占了吗?
市场独占的逻辑是很难成立的,因为无法认定具体其归属的行业,所以现在欧美政府用垄断理由干预企业更多的是用手段不正当来干预,而不是市场独占地位。
如前面举的例子,一个村里只有一名理发师,他的理发服务市占比就是100%,表面上他是市场独占的。
可是,你是否认为他会因为市占比100%就可以随时提高价格吗?不可以,因为你要是提高价格,可能马上就有另一个理发师过来和他竞争了。
哪怕这个村没人会理发,其他村的理发师也不来这里和理发师竞争,最大的竞争对手还是会存在。那就是本村想理发的人。
你要是太贵,他们的第一选择是少理,哪怕长一点,也不去理,要不就理个光头,长几个月才理一次,要不呢,就自己在家理。
在美国理发一次要几十美金,华多舍不得,一般就是自己在家互相理发。你能因为你市占比高就高收费吗?哪怕你提高个几块钱,可能明天客户量就大减,算下来,还不如不提价的收入。
从理发的例子,你可以看到,看似市场独占的企业,其实他随时面临竞争,当价格高到一定程度时,原来的消费者就转而变成供给者了。
理发师收30元一次时,你是消费者,理发师收100元一次时,你成为自我的供给者,你自己在家理,当理发师收500元一次时,你可能别的事不干了,你也开个理发店去,这时你成为为他人服务的供给者。
滴滴网约车敢提价么?不敢吧。你敢提价,我就敢买电动车,没有网约车时,人们就不出行了吗?当坐个网约车几公里要几十块时,我多走几步路坐地铁不行吗?
网约车再贵一点,那自己有车的人,平时看不上网约车这点钱的人就开始加入网约车了,这么赚钱,我为什么不干,他们就从原来的消费者变成供给者了。
当路上网约车的数量还在增加时,那对原来的网约车司机来说,价格越高网约车司机越多、打车者越少,他越不容易拉到活,他是希望涨价还是降价呢?当然是降价。所以就算你滴滴想涨价,你也涨不了,因为会遭到司机们的集体。
有人说了,为什么以前的网约车便宜,现在的更贵呢,就是滴滴一统天下后涨价造成的。如果关注政府关于网约车政策时,你就会发现,不是滴滴在涨价,而是政府各种对网约车司机资质的要求提升导致网约车司机变少了,供给变少,需求增加,不涨价才是怪事。
现实中,我们绝大部分需求都能找到替代品,某些市场独占的假象并不会对消费者带来高价格,他随时被其他相近的市场产品价格所制约。
但我们要回到开始的捞尸人案例中,捞尸人是实实在在形成了对家属的市场独占,因为家属的需求就是找到尸体,而捞尸人是唯一的供给方。
偏远地方的孕妇马上要生小孩了,拦了一台出租车,这时出租车开价一万,出租车对你形成了市场独占,这时他要高价,这是不是垄断带来的高价呢?
你在高速公路上堵住了,没水喝,来了一个卖水的,要你一百一瓶,你不得不接受,他也对你形成了市场独占,这又是不是垄断带来的高价呢?
这些特殊场景下,是你的需求在制造高价,而不是垄断形成的高价。你为什么一定要接受高价?因为死者家属的需要太过刚性,也就是需求弹性比较低,你高一点价格,他也会接受。
事件太紧急,事关人命,孕妇的紧急需求让你的需求弹性降低,也就是需求更加刚性。高速公路也是如此,困在高速上你没有准备水,才让你需求弹性降低。
这一切都不是市场独占带来的,而是你的需求弹性减少带来的。恰恰相反,即使对方是市场独占,也是为你增加了一个选择,让你有机会得到他人的供给解决你紧急的问题。
市场独占是一个人为设立的概念,实际上是不成立的,即使你定义某一细分领域的市场独占,依然不会存在什么伤害 ,关于市场独占的伤害,大部分是想象出来的灾难。